武汉十教授 | 李文亮大夫不朽!

2020-02-07

原文来自公号友朋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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愿这个国家能够痛定思痛,脱胎换骨

更愿生活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普通人

不再因其普通的诚实而戴上英雄的荆冠

惊悉李文亮医生于2020年2月6日21时30分因新冠肺炎病逝,不胜震悼。

34岁的武汉中心医院眼科医生、武汉大学校友李文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披露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病例消息。2020年1月3日,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传唤李文亮医生,称其传播"不实言论",令其在《训诫书》上签字、按手印。自此李文亮及其他七名医生以"造谣惑众"罪名受到惩处。而1月中旬以来,新冠肺炎泛滥,导致1月23日武汉封城,成为全中国乃至世界性卫生危机。事态发展充分证明,李文亮等八位医生2019年12月底言论的正确性和必要性,但他们却受到训诫处罚,并一直未获平反。以上情实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应予追究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"公民的自由"条明文规定:"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"

第二章第五十一条说:"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"

通观李文亮等八位医生的言行,完全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、第五十一条精神,不仅没有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自由与权利,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他人之自由、权利,其以大众安危为己责,不顾自身利害之高风亮节正是警醒全社会,矫正当前自私虚伪之弊端的良药,正应大力赞颂与表彰。因而2020年1月初对八医生的惩罚完全是与民意相反的违宪行为,有关当局应当明确宣布:(一)承认前述作法完全错误,并以此为例,杜绝限制言论自由的作法,切实执行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、第五十一条。(二)撤销对八位揭示疫情的医生的处罚,公开对其道歉,赔偿其物质及精神损失。(三)鉴于李文亮医生率先披露重大疫情,乃嗣后大规模展开的抗疫之战的先驱;又鉴于李文亮医生亲历第一线,以身殉职,当追认李文亮医生为烈士,抚恤其家属。

冯天瑜、唐翼明、余品绶、於可训、郭齐勇、邓晓芒、李工真、赵林、徐少华、叶永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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